“濰柴是一家專注于動力系統、汽車、智能物流和汽車零部件生產的汽車設備制造商。巴拉德與濰柴的戰略合作強調了我們對中國重型動力應用市場中燃料電池汽車機遇的高度信念。”巴拉德總裁兼執行官麥凱文先生表示,“我們認為我們與濰柴的合作是對燃料電池汽車價值主張以及巴拉德在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領域的技術地位的重要驗證。我們預計,我們的合作關系將成為巴拉德業務和股東價值的積極的長期催化劑。”
巴拉德與濰柴的戰略合作包括以下關鍵要素:
1.股權投資 -濰柴公司對巴拉德的股權投資約為1.636億美元,占該巴拉德公司19.9%的股權。該股權投資將以每股3.54美元的價格,通過發行股票的方式購買,即基于2018年8月29日的30天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格3.08美元15%的溢價。
此外,巴拉德現任戰略投資者和中國合作伙伴中山大洋電機已進一步投資約2020萬美元,通過以每股相同價格3.54美元認購和購買巴拉德發行股票,以保證其在巴拉德仍占有9.9%的股份。
因此,濰柴和大洋電機在巴拉德的股權投資總額約為1.83億美元。預計收益的使用將包括對巴拉德核心燃料電池業務的投資、濰柴和巴拉德成立的合資公司的股權出資,為巴拉德在合資企業運營中的所有權提供資金,并支持潛在的并購交易。
濰柴的投資將受到2年“中止”和轉售限制的管制(受慣例例外限制)。只要濰柴持有巴拉德至少15%的流通股,即有權提名巴拉德董事會中的其中兩位董事,而巴拉德董事會將由目前的七位董事擴大到九位董事。濰柴進一步同意,如果第三方收購巴拉德,濰柴將有權提出更優提議,否則必須按照巴拉德董事會的提議進行投票。
2.中國合資公司和技術轉讓 - 濰柴和巴拉德將在山東省成立一家合資公司,以支持中國的燃料電池電動車市場,巴拉德擁有合資公司49%的初始所有權。合資公司將根據排他性技術轉讓計劃向巴拉德支付9,000萬美元,擁有生產巴拉德新一代LCS燃料電池堆及LCS相關模組的專有權,應用于中國公交車、商用卡車和叉車市場。根據長期供應協議,合資公司將從巴拉德獨jia購買燃料電池的關鍵技術組件 - 膜電極組件(MEAs)。
濰柴和巴拉德將根據商定的商業計劃按分配比例為合資公司的股份提供資金。濰柴將持有合資公司五個董事會席位中的三個,巴拉德將持有兩個席位,同時巴拉德受一定的股東條款保護。巴拉德將擁有上述轉讓技術在中國境外市場的獨jia權利。
大洋電機亦表示有意收購合資公司10%的所有權,此舉將相應將巴拉德在合資公司的所有權從49%降至39%。雙方目前正在就此項投資進行討論。
3 .燃料電池銷售 - 濰柴計劃到2021年為使用巴拉德技術的商用車輛生產和供應至少2,000個燃料電池模組。雙方正在討論與供貨范圍、產品組合、定價和發貨時間相關的具體條款。
巴拉德正在繼續與國鴻巴拉德合資企業和中國其他合作伙伴進行討論,以解決當前的問題和未來的機遇。